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21]14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21〕5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城新区3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地块内建设的住宅须落实全装修及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
3、该地块内住宅部分(含底商)的用地面积控制在62547㎡至69995㎡,住宅部分的容积率控制在2.913至3.1之间。
4、该地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公共文化设施需沿路设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5、该地块东南角有一条110kv高压线,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改,110kv高压线迁改前,地块建筑退让应充分考虑高压线的影响。
6、该地块商业建筑应布置在地块北部,地上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0㎡,地下商业建筑应全部自持。自持商业建筑应集中布置,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分割销售。
7、该地块内不得设置酒店、办公、专业市场等建筑。
8、该地块住宅和商业部分可以分别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施工、分期验收。
9、该地块住宅和商业部分具备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允许分别办理。
10、该地块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按住宅和商业起始价占比进行分摊,即按7.6:1比例分摊执行。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在苍南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的、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均不得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260000万元时(溢价率30%)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受让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260000万元时,地价予以锁定,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100㎡或100㎡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受让人,最高竞报面积为203400㎡,首个竞报最高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政策性用房(住宅)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按照相对集中、五层以上的原则,以幢为单位布置(不足一幢的,按一幢楼内纵向布置)。政策性用房(住宅)要求全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政策性用房(住宅)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县城市建设中心。政策性用房(住宅)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配建地下停车位(配建的停车位需集中布置,且位置应靠近政策性用房楼幢),配建地下停车位须无偿移交给县城市建设中心。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3日9时00分至 2021年7月2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签订《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再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竞得土地后拒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内容条款请咨询县城市建设中心。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向县城市建设中心咨询,并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具体要求和内容,以免构成违约,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以及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苍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缴款方式: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
(一)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灵溪镇站前大道1号314、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06625925(吴先生) 13958731125(方女士)。
(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0577-68708526
(三)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7-68885669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日
http://land.zjgtjy.cn/GTJY_ZJ/noticeDetailAction?NOTICEID=20137&GDLB=01